廣西農業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會團體的名稱:廣西農業龍頭企業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英文譯名:Guangxi?Association?of?Agricultural?Leading?Enterprises
英文縮寫:GAALE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
本協會是由廣西獲國家、自治區、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的企業、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以及相關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
溝通、服務、自律、發展。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整合與優化社會資源,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倡導行業自律,推動農業產業化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南寧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委托,制定農業產業化相關行業標準與規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素質,維護行業利益;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根據授權開展統計,參與制訂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向政府反映企業發展中的困難,為政府出臺惠農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授權,組織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評估、技術鑒定、名優產品評定;依照有關規定經批準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四)為會員企業提供項目咨詢服務,協助會員企業開展品牌建設;
(五)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提出建議并協助解決會員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農業產業化刊物,建立行業信息交流平臺,開展信息咨詢,為會員提供技術、金融、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
(七)組織農業產業化論壇,進行國內、國際行業技術交流合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新聞發布會等活動;
(八)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相關的培訓活動;
(九)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協會;
(三)國家和自治區、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以及與本協會業務相關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
(四)愿意承擔本協會義務,關心本協會發展,積極參與本協會活動;
(五)遵紀守法,熱心、支持本協會工作。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由秘書處審核后,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批準后,交納會費,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本協會秘書處頒發給會員牌匾。?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協會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支持本協會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一)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二)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協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及收繳辦法;
(六)討論并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
(七)決定名譽職位的設立;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由常務理事、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理事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群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理事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理事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3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長任期和任職條件與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相同。
本協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并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協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協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并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5年?1?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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